证券投资系统 中国人寿前员工伪造理财产品,六年骗款365万,被判11年、终身禁业

发布日期:2025-08-09 23:38    点击次数:146

证券投资系统 中国人寿前员工伪造理财产品,六年骗款365万,被判11年、终身禁业

前言证券投资系统

有些骗局,不靠技术,不靠团队,靠的只是一个红章、一张收据,和一个曾经确实挂过的工牌。

但就是这么简单的组合,一连骗了六年,17个人,365万,被告人姓田,是中国人寿天津市分公司的一名前个人代理人。

从2013年到2019年,一张张“鸿鑫”产品的收款收据、一套高得离谱却又说得过去的收益逻辑,连骗带哄,层层下套。直到2020年底,这起尘封多年的“保险内鬼案”才终于被掀了盖子,法院判她诈骗罪成立,获刑11年,并处20万元罚金。

她也因此成为又一名被金融监管系统“终身禁业”的保险代理人。

但我们关心的,不只是田某某的落网,而是她能混这么久 究竟说明了什么?

骗局的起点,不在收据,在信任

天津大港油田那一带,一提田某某,很多老客户是认得的。

她当年确实是中国人寿的个人代理人,干过几年,还卖出过不少保单,开过单子、挂过工号,去过客户家里拜访。那时候,她是真干的。后来离职,保险公司也没再给她续约,代理人编号注销,渠道断了。可她没离开这一行。

2013年冬天,她重新回到朋友圈、老客户中间,开始说:“我还有一款内部理财产品,只对老客户开放。”产品名字叫“鸿鑫”,年化收益16%,保本保息——就这一句话,许多老人动心了。16%,在2013年,那是比余额宝都敢说话的收益率。

你说没人怀疑吗?当然有人犹豫。但她不只说,还拿得出东西——盖了“中国人寿”红章的收据,写着“鸿鑫”产品的险种名称,还有“合同编号”。

不少人就这么相信了。

可事实是,这些收据早就作废。她供述:红章是她拿棉签蘸着印泥盖的,合同号是随便编的,“收据是我以前干保险留下的,我就是想拿他们的钱去投资理财,赚点差价。”

听起来荒谬吧?但她就这样一个人撑起了一个假理财项目,活生生转了六年。

6年,17人,365万

保险制度的盲区被踩穿了

从2013年到2019年,六年间,共有17人受骗,涉案金额365.68万元。

被害人遍布她曾服务过的客户圈,有的直接打现金,有的通过手机银行转账。每次付款,她就给一张“保险收据”,写清楚产品、金额、合同号,像模像样。

为什么没人报警?

因为一开始还有利息——她按“年化16%”的标准每年返一点给客户,让大家以为这真是某种分红型产品。直到资金链断裂,承诺的收益停了,被害人才意识到不对劲。

可惜这时,钱已经出不来了。

法院审理查明:她拿这些钱有的借出去,有的自己花了,有的用来投资高风险项目。最终,不仅本金没剩下,连利息都是她前期“拆东墙补西墙”补上去的。

2020年12月,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一审认定她构成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11年,并处罚金20万元,责令退赔所有被害人损失。

可她不服,上诉。

诈骗罪,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?

法院用一条线划清边界

田某某上诉时的理由之一,是她的行为更像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”,不是诈骗。她说自己是想拿钱去理财,不是要“非法占有”。

听起来有点意思。毕竟,这几年很多P2P平台都用类似逻辑洗白,“我不是骗,是想赚了还”。

可法院没买账。

2021年,二审法院维持原判,明确指出:田某某的行为不具备“向社会公开宣传募集”的特征,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,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构成诈骗罪。

这条线,划得很清楚:

如果你虚构事实,让对方基于信任交出钱财,拿去使用,再不打算归还——这是诈骗。

如果你搞平台公开揽钱,答应高息,有部分出借意愿但风险不明——这可能是非法吸储。

田某某的行为,属于前者。她从一开始就在造假,就打着旧东家的旗号骗人,而非“经营失败”。

终身禁业,一纸罚单的震慑意义

今年8月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开出行政处罚决定,对田某某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,并公开通报。

这是继刑事判决之外,金融监管体系给予的行业性惩罚。

从业资格注销不等于禁业,禁业才是真正的“从源头杜绝”。而终身禁业,更是一种信号:凡滥用金融信任、利用行业背书行骗者,哪怕早就离职,依然可被追责。

保险行业一直有一个“死角”——收据管理与身份管理。

田某某拿的收据虽然是“废票”,但在客户眼里没差别。印着logo、有盖章、写了产品名和金额,这就够了。客户根本分不清“有效票”和“过期票”,“真产品”和“杜撰名”。

她没有销售权限,但没人追问。她没有现职身份,但客户只记得她“以前是人寿的”。

正因为信任,所以被骗;正因为身份模糊,所以骗得下去。

制度漏洞在哪里?

这个案子让人警醒的地方不只是“田某某太坏”,而是她的作案空间竟能维持6年不被打断。

几个问题值得追问:

1.保险公司是否回收旧代理人票据?她离职多年,收据还在手,说明退出机制存在漏洞。

2.客户教育是否到位?很多客户以为只要盖章、写了“保险产品”,就是正牌产品,连查都不查。

3.监管层是否对“离职人员非法使用品牌”有追责机制?田某某的诈骗行为中,品牌使用构成诱导关键。

4.行业是否有黑名单共享机制?她多次被客户起诉过民间借贷,若这些记录能更早反映在行业系统中,也许能更早拦住。

不是说这些就能100%阻止诈骗,但至少不会让它一连骗六年。

保险的信任,是拿自己未来做抵押的

田某某用的是过去的身份,打的是现在的牌,骗的是未来的承诺。

她用“保险产品”的名义许诺16%年利率,用假的合同编号和废弃票据博得信任,在一个个家庭身上撕开缺口。

但真正让人痛心的是,那些被骗的人,大多是她曾经真正服务过的客户。他们相信她,是因为曾经有一段“业务员送保单上门”的经历,是因为觉得“她是中国人寿的”。

信任的坍塌从来都不轰烈,而是一点点蚀掉的。

这起案件的终点是法院的判决,但留给行业的问号才刚刚开始。

保险卖的不只是保障,更是一种信任契约。可如果代理人离职之后,旧章、旧票据、旧名片还能变成新的陷阱,那这信任就该有人来为它“兜底”。

这一次证券投资系统,是刑罚+禁业双管齐下;下一次呢?